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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保护是打假最大障碍 |
[返 回] 发布时间:2008/12/31 13:3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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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18日电(记者刘浦泉)据保守估计,当前中国市场上假冒产品总量超过1370亿元,企业估计假冒产品的查获率平均为8.1%,而地方保护是导致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记者从18日在京召开的首届中国打假扶优论坛上获悉,自1992年国务院第一次部署打假至今,我国打假扶优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假冒伪劣产品仍未从市场上绝迹。从2001年4月至2004年10月,仅国家质检总局就查获假冒伪劣产品货值111亿元。据权威部门统计,我国每年因为信用缺失而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达5855亿元,相当于我国年财政收入的37%,其中假冒伪劣产品年标值高达2000亿元。
与会人士认为,地方保护是全国普遍存在的现象。据一些企业反映,假冒产品的生产地大多远离被侵权产品的生产地。究其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对假冒当地知名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产品的监督和惩治力度较大。而跨地区行政执法和司法程序复杂,难以采取及时、有效的打击措施,尤其是部分地区的地方保护主义阻碍跨省区的打假行动,致使异地制假售假更加活跃。目前,在打假过程中,我国地域和部门之间有时信息不畅,案件移送机制尚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一是对联营企业监管不力。联营企业造假的特点是以联营一方的厂名厂址掩盖造假制劣的真实厂名厂址,即一方造假制劣,但产品包装上标识联营另一方或双方的企业名称。二是对空壳企业缺乏有效监管。空壳企业在注册地既没有厂房,也没有生产设备,采取注册地与生产地分离,异地造假,逃避监管。三是对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移送案件没有明确规定,缺乏约束机制。与会代表反映,一些地方政府出台政策性规定,制约了从源头抓质量和从源头打假的要求。一些地方政府以招商引资、增加税收、创造宽松发展环境为由,不允许执法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有的地方规定一年对一个企业只能检查两次;有的地方规定发现问题不许罚款。这些政策客观上保护了生产劣质产品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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