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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伪行业也要“防伪” |
[返 回] 发布时间:2009/10/16 9:1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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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假冒,就不需要防伪,假冒伪劣越严重,市场就越需要优秀的防伪技术和产品。在不断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斗争中,我国防伪技术行业也得到了发展,防伪技术已从原来仅限于人民币、证件等少数领域扩展到日用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越来越多的名优企业、知识产权的拥有者以及各类票据、证书、证券、文件、商品标识的制、发管理者纷纷采用防伪技术。
可以说,产品防伪是从源头确保国家公共安全、经济秩序、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手段。防伪效果的好坏,不仅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还与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
防伪技术产品市场的广阔前景,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军这一行业。据统计,目前我国共有上千家企事业单位从事防伪技术产品的研究、生产和销售,防伪产品年产值已由上个世纪80年代初的几千万元增加到目前的上百亿元。
政府监督管理引导发展
近年来,防伪行业确实涌现了一批讲诚信、负责任的生产企业,研发出许多高科技、高质量、高效能的防伪技术产品,有效地保护了广大名优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但与此同时,防伪行业也出现了技术参差不齐、产品鱼龙混杂、企业恶性竞争的现象。一些不具备生产条件、缺乏保密制度的企业混杂其中;一些国外企业利用国内用户迷信国外技术的消费心理,在国内推广使用不成熟、甚至失效的防伪技术产品;部分名优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选用低劣的防伪技术产品;更有少数不法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成了假冒伪劣的帮凶。这些都影响了人们对防伪技术产品的信心。
在这种形势下,国家质检总局先后出台了《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和《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了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
据全国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戴莹介绍,我国将采取六项措施对防伪市场进行监管:一是生产许可证制度,凡生产防伪技术产品的企业必须获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二是注册登记制,杜绝不具备防伪效能的境外防伪技术及产品的引进;三是防伪技术评审制,申办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和注册登记,须先由专家委员会对防伪技术的可信任程度、该技术产品防伪功能和鉴别功能的可靠程度作出分析评价,方可获得防伪技术评审证书;四是防伪技术产品使用备案制,这主要包括防伪技术产品使用的备案和生产企业异地设立使用推广机构(含代理机构)的备案;五是防伪技术产品统一使用的招标管理,一些部门或行业使用防伪技术或防伪技术产品对某类产品实施统一防伪管理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六是防伪失效淘汰制,国家将及时淘汰失去防伪功效的防伪技术产品。
企业严格自律诚信发展
作为防伪行业市场竞争的主体———防伪技术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如何尽力提高防伪技术产品的公信力,保障防伪市场健康有序?
戴莹指出,政府监管是从制度的角度依法规范企业行为,更重要的是企业应当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严格自律。这要求防伪标识生产企业从承接任务开始,就要查验相关证明材料,保证标识图案使用的合法性;严禁假冒他人防伪标识,以及为第三方生产相同或者近似防伪标识的生产行为,从而保障防伪标识的唯一性;生产企业对防伪标识使用自愿备案,避免防伪标识图案重合,同时,通过宣传防伪技术产品的公众识别特征,提高消费者对假冒标识的识别能力,为监督执法提供便利。
据介绍,《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即将发布。届时,无证企业不再具备生产防伪标识产品的资格,无证生产将受到严厉查处。不符合要求的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将被淘汰。为此,有关生产企业应尽快了解相关制度,并按照要求查找不足及时改进,为顺利通过生产许可证审查作好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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